摘要

文章对《物权法》第24条进行法教义学的解释,同时对特殊动产物权变动实务操作进行概观,发现特殊动产物权变动遵从"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规则,但这一规则仍存在不足,需要对特殊动产登记的功能与地位进行再认识,从而完善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