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融资租赁的发展为企业化解融资困难、盘活闲置固定资产提供了新的交易模式。但囿于现行法规对融资租赁物的规定较为模糊,且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物在学理和实践中存在争议,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法理,对不动产作为融资租赁物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分析,阐明以所有权能否转让为中心的不动产融资租赁物界定标准,得出工业厂房、商业地产及商品房、不动产在建工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等不同类型的不动产在其所有权和其附着的土地使用权可转移的情形下进行融资租赁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