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形式推理已经广泛运用于法律中特别是司法中,但形式推理的形式性、抽象性、主客间性、价值中立与法律的丰富内容、具体语境、主体间性、价值导向还是存在着巨大的缝隙,弥补这缝隙的路径是实现法律形式推理向法律语用推理的转向。法律语用推理不是对形式推理的简单否定,而是在形式推理的基础上体现现代法律的三元维度:一是语境,法律话语的意义是由基于特定情境的正确使用所决定的;二是主体间性,法律言语行为的恰当性正在于其所具有的主体间性;三是正当性,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和生命力之所在。正是这三元维度使法律语用推理克服了法律形式推理的缺陷,既符合法律规范,又符合逻辑规则,确保现代法治的"良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