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属于信息分享平台,因此,"通知-删除"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从民法体系视角出发,可以认为,所谓"通知-删除"程序实际上是绝对权请求权在网络空间的一种适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通知-删除"规则正是权利人实现预防请求权的合理路径。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愿意介入实体审核,法律不应加重其责任,而应通过过错责任鼓励其发挥积极性,从而减少维权成本和权利滥用。

  • 单位
    中国传媒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