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村环境治理与民生福祉息息相关,妥善解决环境治理纠纷是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亦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司法作为解决乡村环境治理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发挥保障功能。以雅安市为例,剖析乡村环境治理司法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当前仍存在乡村环境法律规范不完善、司法制度仍未建立、司法组织建设较为薄弱等问题。从完善实体法律依据、设立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提升司法主体参与意识和能力、完善基层环境司法队伍建设、健全司法专门化和巡回化体系、创新环境司法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完善乡村环境治理司法保障体系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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