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不宜被定位为村镇银行,从机构属性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实质上就是"微型版"的村镇银行控股公司。如果将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定位为村镇银行,其作为村镇银行的机构属性和服务定位将不可避免地同原来的村镇银行定位相冲突,并在经营区域、业务范围、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一系列政策适用问题。为此,应构建契合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实质特征的特色化管理和服务体系,适时将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定位为管理和服务其批量发起设立的村镇银行的控股公司,科学厘清主发起行和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对村镇银行的管理责任,鼓励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探索契合自身实际的务实性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