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阳明所理解的"格物"不同于朱子的格至事物之理,而是正其意念以归于正,因此,"穷理"在王阳明的理解中是指通过正自己的意念而存天理,"致知在格物"是在事物中落实自己的良知。基于此,其认为朱子所说的"格物致知"是无关身心的外在经验知识积累,其无法贯通自然知识和道德良心,即使朱子补充"敬"概念、作《格致补传》等举措在其看来也没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其支离工夫带来的弊端。其批评朱子析"心"、"理"为二,提出"心即理"的论断,并由此重新对"格物致知"等概念进行诠释,力图在"心即理"的基础上构建一套根本的、易简的入道工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