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恐怖活动犯罪具有不同于世俗世界的价值体系、合法性和正当性的机制以及道德观念,以人权保障为圭臬的市民刑法难以发挥其作用。"严打"刑事政策不利于对恐怖活动人员的区别对待、分化瓦解,建立在市民刑法思维之上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也似乎对提出切实可行的打击和预防恐怖活动犯罪的措施力有不逮。对恐怖活动人员,应在区别"敌人"和"市民"的基础上分别适用"敌人刑法"和"市民刑法"。这也是"重重轻轻"刑事政策的合理内核——针对不同的恐怖活动人员实行不同的刑事政策,对不能改造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能够改造者尽力改造;"重者更重、轻者更轻",以实行报应和预防不同的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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