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同类解释规则是准确理解刑法兜底条款和概括规定的重要解释方法,该规则的生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实践中对该规则的接受、认可和运用。司法裁判中刑法同类解释规则的具体适用对象以刑法条文中的概括规定为主,可进一步细分为刑法条文中的兜底条款或概括规定、立法解释中的兜底条款、司法解释中的兜底条款或概括规定和刑法条文中的概括规定+司法解释中的概括规定(兜底条款)四种类型。刑法同类解释规则在“出罪”或从轻处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规则误用、轻视、刑法兜底条款的误读等问题。刑法同类解释规则的不当运用会产生定罪层面的扩张性、量刑层面的失衡性和同案不同判等负价值,其背后根源在于对刑法同类解释规则存在认识误区及将该规则作为一种法律解释方法的价值偏位。应从刑法同类解释规则的规范定位、运用刑法同类解释规则的立场一致、增强运用刑法同类解释规则的裁判说理能力、防止对理论通说观点的过度背离四个方面重新构建刑法同类解释规则实践运用的合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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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