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论的研究与发展应服务于司法实践,监察法源应从法适用角度出发,其关键在于理解监察权性质。国家监察委的设立目的在于坚持和完善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集中反腐败力量,克服过去反腐败机构分散、力量不集中的弊端,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有机统一。因而,监察权的性质即为纪检监察权,党内法规因其内容和法秩序内制度性权威的认可成为监察法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