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先议制度模式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少年保护与社会防卫双重价值的衡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的功能分为:落实罪错少年的最大利益保护、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的正当性、增进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发挥先议制度的指引功能。此制度运行中面临先议主体的适格、绝对保护下的价值以及实体和程序事项与先议制度衔接的困境。结合我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实践,在符合本土司法体制特别是未成年人司法体制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需要落实采用检察机关主导,多元主体为辅的模式、适用刑事案件,兼具不良行为的范围、实行分级干预保护管理的体系以及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