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认定围绕着行为人是否明知毒品而展开,针对证明困难,实践中倾向采取推定方法认定明知。推定明知的适用存在着风险,运用不当容易侵犯人权,导致司法擅断。在毒品犯罪实践中,应当明确推定适用的条件,完善相关立法程序,从基础事实、中间联系与反驳结论三方面确立标准,对适用推定可能出现的风险予以规制。运用非诉讼方法认定主观明知亦应当成为诉讼手段的有益补充,以期实现人权保护与打击犯罪的兼顾与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