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政府机构改革与基层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面临着治理需求与组织效能之间的张力、执法工作稳定性与执法改革变动性的矛盾,需要解决行政执法职权“综合”与条块“一体化”等相关问题。从整体性治理的视角看,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条块关系重塑应围绕整合、协调和激励建立行动框架,通过对县乡条块部门的结构调整与机制调适,实现有效合作,为改革的持续推进提供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