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他救助是人类利他行为的特殊类型。利他救助会受到行为人效用感知的影响,并非与“理性人”假设相矛盾。对于利他救助行为动机的探究,不应仅仅限于事后角度,还应关注当事人基于理性在具体情境中的决策与判断。相较于对行为进行直接干预的传统法律方式,以间接影响和声誉机制构建的助推调节方式可以更好地激发利他救助行为的发生。这需要从行为机制和《民法典》的规定进一步剖析利他救助的范畴与内涵,明确其适用的情境,并优化制度设计,克服传统干预手段的不足,建立公益奉献量化与账户化管理体系,扫除由理性人自利假设所引发的行为困境,实现内在激励与外在制约的融合,为激发利他救助行为的发生创设更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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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