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早期的字形构意来看,“理”与“礼”并无关系。从其本义来看,二者的关联在于其目的都是为了人之生存、生活。在生命存在的基础上,伴随着人之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人们开始考虑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整个自然界的和谐共处,以及思索生命存在的意义。在不断思考中,“理”与“礼”通过“义”建立起联系,成为社会伦理道德的核心概念。当“理”与“礼”摆脱了字之本义的束缚以及“义”这个桥梁而直接联系在一起,则标志着封建礼法制度的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