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经确立了积极的刑法立法观,《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高空抛物罪、妨害安全驾驶罪等罪名的增设标志着中国特色轻罪体系的构建。增设罪名对划定犯罪圈、提高刑法明确性,乃至罪刑法定原则的司法贯彻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正确处理好新增罪名对既往犯罪行为的溯及力问题。准确判断新旧法对同一犯罪行为的评价是否具有实质的结果差异,首先应当处理好旧罪名与新增罪名之间的关系,区分对立关系、重叠关系、交叉关系三种情形,以正确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