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育赛事转播侵权事件频发,随着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的临近,如何更好地保护冬奥会赛事转播权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对冬奥会赛事转播权包含的两个层次的权利进行分析、比较,并总结了欧盟、美国、日本在体育赛事转播权方面的保护经验。由于立法倾向的不同,体育赛事转播在世界各地的保护方式亦有不同。因对体育赛事转播的独创性判定标准不同,大陆法系国家倾向于否定体育赛事节目的作品特性,而英美法系国家倾向于肯定其作品特性。结合国内司法实践,分析了通过《著作权法》以作品或录像制品的方式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均各有利弊,指出应扩大广播组织权的范围,加强对广播信号的保护,加强权利人的自我救济及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救济,为更好保护2022年冬奥会赛事转播相关权益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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