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劳动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他以劳动为本体建立了唯物史观,因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可被称为劳动本体论,历史辩证法可被称为劳动辩证法,唯物史观强调劳动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可被称为劳动史观。马克思从劳动出发阐释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认为劳动是主体和客体发生关系的中介,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基础。马克思考察法律现象用的是劳动分析方法,认为法律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必然受物质生产实践决定,其中劳动起着最重要的决定作用,能决定法律的内容和形式。因此,本文认为,对法律的考察要从劳动出发,用劳动分析法律的产生和发展,进而阐明法律的劳动实践的本质。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