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进行修改后,今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关于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决定。地方组织法于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这次是继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和2015年五次修改后的第六次修改。本篇对地方组织法第六次修改和地方人大工作法律适用作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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