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杨玲原本是一名公务员,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7年6月,杨玲就职于某国有公司,公司领导知道杨玲有犯罪前科,考虑其年纪较大,就把公司里最不易"出事"的岗位安排给她。没想到,就是这个最不易"出事"的岗位,却让杨玲干出了"大事"。杨玲利用保管安置房的机会,擅自更改数据,隐匿安置房,通过办假房产证等手段,将安置房卖出或出租,共获利260余万元。因贪污罪被判处杨玲有期徒刑8年。(7月28日《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