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托于丰富的草原资源,蒙古国经济获得迅速发展,同时草原资源的过度开发也使蒙古国面临着严峻的生态问题。草原生态系统出现不断恶化的情况,不仅制约了蒙古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对国民生存环境产生了消极影响。针对生态环境问题,蒙古国逐步建立了法规健全、政府生态责任规定较为明确的生态问责制度。从司法问责、行政问责到非政府组织和公众问责等方面构建起规范的生态环境问责制度,在保护与开发国家生态环境中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有必要积极借鉴国外发展经验,结合理论研究和实证创新,针对蒙古国生态问责制度中存在的不足,逐步完善构建符合国情的生态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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