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中美两国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和优步的业绩孰优孰劣?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潜藏着诸多可比性问题。本文以滴滴和优步2018~2020年财务报告为基础,首先介绍这两大网约车平台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业绩,其次分析商业模式和监管环境差异导致它们采用迥异的收入确认方法,最后指出收入确认差异对滴滴和优步业绩评价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本文的分析表明,经营业绩指标因披露口径缺乏规范难以直接进行横向比较,而财务业绩指标深受收入确认方法的干扰导致可比性问题十分突出,不考虑收入确认方法差异的影响直接进行横向对比将形成误导性结论。此外,现行会计准则对研发支出和股票期权的不合理规定导致这两家网约车平台的财务业绩被严重低估,非公认会计原则的业绩指标比公认会计原则的业绩指标更能反映滴滴和优步的真实盈利能力。

  • 单位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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