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澳大利亚联邦宪法是在土著人没有政治权利,且被看做是一个垂死的民族的时候制定的,有的内容充满歧视性色彩。20世纪中期,由于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澳大利亚最终在1967年5月27日举行全民公决,对宪法中有关土著人的条款进行修改。这次全民公决取得巨大胜利,虽未能在较大程度上改变土著居民的生存状态,公决后政府的很多承诺未能兑现,但是它提高了土著人的期望,其实际意义和象征意义都是明确的。这次全民公决作为澳大利亚土著政策的一个转折点,既是澳大利亚接受土著居民的一个开始,也为联邦政府土著政策的转变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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