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方志的编纂制度分为中央修志制度和地方修志制度。中央修志制度包括皇帝诏书、命令和中央机构对方志编纂的规定;地方制度则包括各地对通志、府州县志、乡土志和专志的规定。清代方志编辑规范表现为方志名称的规范、体例的规范、编纂规则或编纂方法的编辑规范以及对选用资料上的规范。清代方志编纂制度与编辑规范不足之处有二:一是限定短期完成,仓促修志导致方志编辑质量不高;二是全国统一规定修志体例,致使志书结构单一,特色不明。
-
单位西南交通大学; 重庆三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