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比较法是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及其制度的比较,法律比较的结果被认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法律互动是最初体现,法律移植是主要体现,法律全球化是最终结果。比较法学研究从1915年创建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开启我国比较法学教学与研究的开端,到文革时期比较法学销声匿迹,再到改革开放以后比较法学复兴,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中国比较法研究机构日益增多,但对比国际和国外的比较法研究机构,中国国内的比较法研究存在四点差距:研究与实践脱节、比较法教育缺乏、研究思路局限、成果发布有限。针对以上差距,我们可以从服务实践、重视教学、改变思路和优化成果四个方面探索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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