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审判权偏位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障碍,其所导致的庭审虚设、程序空转、案结而事不结致阻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解决。以审判为中心此场未完待续的改革不应只是刑事诉讼畛域的“专利”,且审判中心主义与化解行政争议的耦合适配并不存在任何实质性障碍,故对主要理论盲点进行细致剖析后可以审判中心主义为方法论进行详细的体系形塑。具体而言,可以诉讼阶段论为主线,系统优化司法准入规则和受案范围以健全诉前程序;建构线性调解程式,改进实质庭审规则和诉讼审查模式以优化诉中程序;塑造协同办案机制,凭借强有力的调查核实权以完善诉后程序,力求最终实现诉前精准引导、诉中实质庭审、诉后监督有力,真正达到程序毕、争议息的善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