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格”与唯才

作者:正祥
来源:政工学刊, 2018, (12): 73.
DOI:10.16296/j.cnki.zgxk1979.2018.12.035

摘要

<正>某单位在改革调整中,为选准配强基层主官,拟定诸多选配条件,其中一条是:选拔营主官,应任过连主官两年以上或任过营主官一年以上。有一个撤编营单位的两名主官表现优秀,无论是从能力还是经历上看,按说都是新组建营单位主官的合适人选。可是,有关业务部门却认为其中的教导员人选不符合条件,理由是任职只有11个月,不满一年。对此,一位领导同志提出:如果这个干部确实优秀,就应该唯才是举,而不是唯"格"是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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