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征收房地产税获得其正常运转所需资金,但二者的收入性质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地位随经济发展而发生变化,且对农村地区地方政府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积极和消极的经济和社会效应。本文依据有关数据,重点分析农村地区地方政府转让土地使用权,获得土地财政收入所产生的效应,并通过与房产税的效应比较,分析问题的原因,提出了系列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