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平台大数据"杀熟"现象的存在不仅会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极大损害,还将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秩序造成严重破坏。但目前,我国在立法、执法以及司法方面对大数据"杀熟"行为采取的规制手段,远远未达到其理想之效果,因此提出了相关建议,以加强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规制。立法方面的完善建议包括在《电子商务法》中增设有关网络平台大数据"杀熟"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价格合理"的具体内涵,以及将消费者纳入《反垄断法》第17条的保护范围之内;行政执法方面的完善建议包括统一大数据的监管部门,提升监管能力,以及加大监管力度;司法方面的完善建议包括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以及对扩大消费公益诉讼的原告范围;除此之外,还应提高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意识,以及网络平台的法律与道德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