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本生活水准权利”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最基础的内容之一。作为一项基本人权,从诞生伊始就引发了其是否具有充足的法理基础与是否具有适当标准的争论,但在联合国人权框架下,还是达成了最低限度的共识。中国政府通过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挂钩,履行“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的指标要求,不仅实现了食物权、用水权、衣着权和住房权的最低标准,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脱贫成就,还超越了联合国人权框架下对该权利的规定,通过乡村振兴、优化交通条件、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举措,丰富了“基本生活水准权利”的内容,为人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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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