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促进"新基建"顺利实施,需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化的"新基建"融资体系。作为我国"新基建"融资的创新工具,社会效益债券以合约方式将政府付费与可衡量结果相联系,既能为"新基建"筹集预付资金,又能防范项目失败可能造成的财政损失。随着"专项债+市场化融资"的合法化,以"专项债+社会效益债券"形式为"新基建"融资的法律逻辑已然成立。社会效益债券应用有其必要性及可行性,首例应用于"新基建"领域的社会效益债劵已经成功发行,当下需进一步加强宏观微观方面的制度构建,保证社会效益债券在"新基建"中的有序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