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末来华传教士利玛窦基于自身对"理"与"人性"的认识,在评述《孟子》"生之谓性"章的哲学意涵时,将朱子的"理有偏全"说改编成了"性之偏正"说。虽然朱子在不同时期对于人物性同异问题的看法有所变化,但自始至终,人与物禀理有偏全之不同,这一点从来就没有改变过。朱子的"理有偏全"说始终在多少而不是结构的意义上理解人、物之理的不同,这与他不肯放弃"万物一原(源)"的承诺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