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颁布完全打破了学界将批复作为规范性文件一并进行规制的传统路径,造成了税收行政批复在理论层面上徘徊于税法边缘,但在实践中却又频繁适用的局面。通过对现有的税收行政批复进行梳理,将其分为抽象批复和个案批复有助于厘清批复制度的逻辑体系。从行政法视角看,将抽象批复归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个案批复归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为有效保护纳税人权利救济路径的选择。从税法角度看,税收行政批复本质上具有法律解释的功能,对于填补税法漏洞具有重要的作用。在厘清税收行政批复法律性质的基础上,从批复文本的混淆、税务机关解释权力的扩张以及司法审查的缺失三个角度分析批复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以促成税收行政批复制度的规范化重塑,将有助于为税收批复的构建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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