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秋冬行刑”最早起源于周代,到汉代正式制度化,魏晋至隋唐时期,增设“禁杀日”,最后在明清时期,衍生出“朝审”“秋审”等会审制度。它因“天道天罚”而萌芽,借“农耕文化”而发展,遇“游牧文化”而中断,至现代法治而寿终正寝。其历史轨迹:由周而兴,于秦而亡;顺汉而复兴,至元而中断;接于明,终于清。在秦朝、元朝发生中断,而后迅速被接续起来,历史进程表现得迂回曲折,这说明尽管中国古代法制发展随“游牧民族”入侵而偶有断裂,但都会围绕着“农业社会”这一本质经济形式而做“回归”。“游牧文化”与“农耕文化”的博弈,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封闭式发展的内在历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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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许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