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生态文明与法治的关系、国际生态文明立法趋势、区域生态保护战略实施视角和行政法学、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三江源区生态立法势在必行。三江源生态立法应遵循生态优先原则,确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遵循先行先试的要求,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内容;以保障生态安全为立法目的,确立公民的生态权利和义务;立法中应发挥本土文化的积极作用,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移民法律制度、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草原休养生息的长效机制、三江源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和新一轮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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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