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内政办发〔2022〕87号12月1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区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管理(一)除保障性安居工程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外,商品住宅等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