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字[2018]40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报<潍坊高新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潍政呈[2018]9号)、《关于呈报<潍坊滨海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潍政呈[2018]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