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开始正式修订并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本文关注该法案的修订实施会对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产生何种影响。本文以深沪两市2011至2017年间披露环境信息的重污染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研究发现:(1)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具有负向价值效应;(2)新《环境保护法》影响了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负向价值效应,使得这一负向效应成为显著。本文的研究表明,新《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实施具有规制效应,在督促了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同时,也明显的影响了环境信息披露的价值效应。新法的修订造成了投资者对其预期企业价值的下降,这在某种程度上会阻碍重污染企业主动积极地进行环境信息的自愿披露。如何解决这一后续问题,值得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及研究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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