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SITC分类标准确定安徽、江苏21类出口的农产品类别,对比两省农产品出口结构并进行Pearson相关系数、出口集中度指数、劳伦斯指数和收益性指数进行评价,得出:安徽、江苏前五类出口农产品主导了其农产品出口结构,前十类几乎包含了整个农产品出口总额。两省农产品出口结构较相似,成中度相关。农产品出口集中度在2008年发生"逆转",前期安徽高于江苏,后期江苏高于安徽。两省农产品出口结构变化由主导农产品类别推动,且变化并不显著优化。安徽江苏农产品优化与不优化程度都较低,但类别数量上安徽好于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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