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编辑同志:我已达退休年龄,基于想找些事干赚点钱,又担心被拒绝录用,遂用伪造身份证件求职,并入职到一家公司。时过两年,公司得知真相后,不仅要我离职还要我赔偿其为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请问:在我并没有实际得到也不可能得到住房公积金利益的情况下,我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