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当前法制运行实践看,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制度与现阶段的国情和听证现状不相协调,以致听证中的许多实际操作出现偏差和失误,难以达到立法设计之预期目的。文章从比较法的视角切入,在谨慎借鉴各国相关制度和充分尊重、考量我国历史传统的基础上,以全新的视角对我国行政听证主持人的定位作理论上的重构,以期契合我国法治社会的变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