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具有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的会计处理在实务界和理论界争议较大。究其原因在于当前会计准则对该业务处理的规定比较模糊,不够准确。文章在总结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对亏损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评析,结合国际会计准则,提出在我国会计准则的进一步修订中应对相关规定予以法定化,并在会计准则之间做好衔接协调,在具体规定上做到清晰、规范,促进具有标的资产的亏损合同会计处理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