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初年,接秦之弊,社会秩序混乱,百废待兴,统治者为建立大一统的封建王朝,开始重建伦理秩序。作为最根本的伦理道德之一的孝道,在汉初就已经被列入法律,不孝罪则成了汉代法制的重要特色,其相关法律规范对当世及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封建伦理中,孝在其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孝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发展,而与之对应的不孝罪亦随之变迁,从社会意识发展到律法中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