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完成作品出质,是当下我国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融资的首选媒介。囿于立法缺失及其他各种因素,导致实践中未完成作品出质面临法律规范基础缺失、公示方式存有缺陷以及出质人及质权人利益的平衡保障等具体问题。这些是制约文化企业融资发展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处于紧锣密鼓的进程中,建议在其中的"质权"部分引进浮动质押,从而创设未完成作品出质制度,明确出质主体和出质客体范围以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完善出质公示制度,突破未完成作品出质的困境。未完成作品出质制度的创设,不仅有助于促进文化企业有效融资,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民法典"中担保制度体系的完整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