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首次在第十五条增加了关于共有专利权行使的规定,这是我国规范共有专利权行使立法的重大进步,但是,该规定针对"没有约定情况下的共有专利权行使"仍然不完善,甚至还有可能损害共有人利益。因此,本文在比较分析专利权共有与所有权共有的区别特征、系统研究专利权共有的形式以及共有专利权行使应当适用的原则基础上,提出一套系统的共有专利权行使判定规则,希望对指导我国共有专利权制度优化及完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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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首次在第十五条增加了关于共有专利权行使的规定,这是我国规范共有专利权行使立法的重大进步,但是,该规定针对"没有约定情况下的共有专利权行使"仍然不完善,甚至还有可能损害共有人利益。因此,本文在比较分析专利权共有与所有权共有的区别特征、系统研究专利权共有的形式以及共有专利权行使应当适用的原则基础上,提出一套系统的共有专利权行使判定规则,希望对指导我国共有专利权制度优化及完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