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物权作为一种生态物权,它的市场价值在我国并没有得到真正发展,在现实中,环境污染除了给农民带来侵权损失外,环境物权的服务功能价值没有得到市场认定,究其原因是因为农民不被认定为环境物权的持有者、收益模式不科学和区域环境物权被模糊;事实证明,环境物权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极大提升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同时也可以积极调动农民保护环境的主动性与参与性,使生态环境与农民的环境权益保护达到真正的双赢。要实现农民环境物权的价值、增强农民环境权益保障,"确权、价值、规则与市场"是当前必须完成的四条最主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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