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寻衅滋事罪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主要通过对轻微寻衅滋事行为的治安管理处罚防止严重的犯罪行为发生、通过社区管理防止存在犯罪可能的人员实施犯罪行为,以及通过广泛的法制宣传提高民众对寻衅滋事罪危害的认识等方式予以实现。然而,这种传统的社会治理方式在实践中存在寻衅滋事罪在刑事案件受案数量上排名长期靠前、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不降反升,以及非法寻衅滋事行为往往得不到及时遏制等问题,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别为单纯强调行政处罚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寻衅滋事罪的社会根源、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为主的专门治理措施,以及对寻衅滋事罪发生缺乏必要的跟踪手段等。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以就业保障救济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预防机制、以职业教育和就业促进为主的未成年人社会治理机制,以及大数据技术结合群众监督的严密监测体系等途径,对寻衅滋事罪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机制进行科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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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海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