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古代,儒家对于"仁"(爱)的解释中的矛盾,使其通过"礼"而对法律产生的影响明显背离了"仁"的精神,未能反映"神律"的平等因素;在20世纪上半叶,"爱"的观念通过作为革命风尚的平等主义而影响了法律;在20世纪下半叶,先是"爱"的观念遭到歪曲和抑制,取而代之的"阶级斗争"观念导致了"无法无天"的状态,改革开放后追求"稳定"的政治目标,则法律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在当代,一方面,"人情大过王法"等旧观念和制度缺陷阻碍着法治的确立,另一方面,基督教正在传播的博爱和儒家倡导的仁爱却可能达成汇通,共同支持把正义作为法律之上的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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