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皖医保发[2019] 51号省直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省医保局、人社厅、财政厅、卫健委、税务局和人行合肥支行六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 13号)要求,结合省直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实际,经研究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安徽省直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