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于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认定需要实质审查,不能将"受益人"这一概念局限于人身保险中,应当注意部分具有财产、人身混合类型的保险如交强险中,交通事故伤者当属保险诈骗罪中的实质"受益人";第三者责任险则是一种责任保险利益,投保人投保该险种不限于其自身的责任利益,还包括机动车实际驾驶人等一切有可能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保险诈骗罪中"被保险人"应当涵盖"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